|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2】22号)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相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全。其中,2012年7月31日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应聘,但毕业时须“双证”齐全。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我校根据考核、考察及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上报省教育厅、人事核准后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2年7月31日前结束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此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不予聘用。
联系电话:0931-7601435
201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