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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 安顺市行政学院2012年招聘教师
2012年6月2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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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党校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试讲、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方向、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向及人数
招聘方向 人数  专业 
 法学  1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政治学  1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
关系
 社会学  1  社会学
 公共管理  1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心理学  1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的标准;
6、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市委党校研究,报市委组织部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试讲、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方向、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方向及人数

 招聘方向 人数  专业 
 法学  1  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
 政治学  1  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国际政治、国际
关系
 社会学  1  社会学
 公共管理  1  行政管理、社会保障
 心理学  1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分配;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教师资格体检的标准;

6、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1984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7、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在单位或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计分方式: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试讲占80分,考核(科研成果量化)占20分。综合成绩达到70分为合格分数,达到合格及以上者方可按分数高低依次录用,不达合格分数的不予录用。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内容

1、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学校根据专业指定试讲题目,于考试前4天通知考生,考生提前1天将试讲提纲和课件以电子邮件或现场提交形式报市委党校。

2、考核(科研成果量化评分):对参加试讲人员的考核通过科研成果进行量化评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0分,量化标准见附件一。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每一个职位综合成绩第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试讲成绩高者为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安顺市委党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53—3222060。

4、资格复审材料:见“报名需提供材料”。

5.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将被取消以下环节的资格,领导小组将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6、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中共安顺市委党校招考办在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市委党校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考生在正式聘用前还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市委党校不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现象发生,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监督电话:0853-3226728,安顺市委党校纪委。

更多信息请登陆中公教育 贵州中公教育 教师考试网

附件: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doc
文件类型: .doc 科研成果量化评分标准.doc (33.50 KB)
 
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招考报名表.doc
文件类型: .doc 贵州省安顺市委党校招考报名表.doc (62.00 KB)

中共安顺市委党校

安顺市行政学院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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