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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
| 2012年6月10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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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择优秀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办学水平,学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2012年6月4日至6月20日。 报名方式: 1、邮寄材料和现场报名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221116 联系电话:0516-83889557、83889173 2、网络报名 E-mail: hxiao@xzcat.edu.cn 采用邮寄材料和网络报名方式的,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认真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报考岗位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同一岗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学院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考试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艺术类专业(见岗位表)采用面试加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试为100分,占50%,专业技能考核为100分,占50%。 面试前,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时考生应根据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审核通过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面试办法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之考生。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学生。 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原则上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根据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 www.jshrs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面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为高好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学院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条件给予一定的待遇,具体待遇见附件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3889557、83889173 联系人:张国田、肖红 六、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6-83889009 联系人:曹万俊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 一、《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三、《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
| 招录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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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缴费来源 |
招聘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其他资格条件 |
招聘对象 |
单位所在地 |
其他说明 |
| 01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7 |
建筑结构或减灾方向、钢结构方向、土木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不限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
进编。 硕士学位,3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 02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 |
本科以上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 03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4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给水排水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5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建筑装饰工程(艺术类)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6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室内设计(艺术类)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7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8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09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5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0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
本科以上 |
高级工程师职称 |
| 11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建筑设计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2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园林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不限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
进编。 硕士学位,3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 13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轨道交通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4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道路桥梁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5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工程测量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6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矿井通风与安全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7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矿井建设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8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会计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19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教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酒店管理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20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科研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结构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21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实验技术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采矿工程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22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图书管理 |
专业技术岗位 |
1 |
图书馆学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具有相应的学位 |
| 23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辅导员 |
专业技术岗位 |
3 |
建筑工程类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相应的学位,中共党员 |
| 24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
全额拨款 |
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
专业技术岗位 |
2 |
建筑大类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需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近5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SCI、EI收录的论文,或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主持项目) |
不限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
进编。博士学位,3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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