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师资招聘启事
上海政法学院始建于1984年,坐落在风景秀丽的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占地面积1078.60亩,被誉为“佘山脚下的花园学府”。学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和高职学生规模近万名,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副高以上职称占教师总数的40%,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超过教师总数的84%。学校坚持“立足政法、服务上海、面向全国”,依托政法系统的行业优势,走“以需育特、以特促强”的创新发展道路,努力培养基础扎实、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为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现面向全国诚聘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教师。
一、招聘专业及要求
(一)“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人才招聘计划”(附件一)
(二)高层次人才需求方向
岗位一: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要求: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2)具有本学科领域国际一流的研究水平,并取得了公认的重要学术成就,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关键技术等;(3)带领团队开展具有国际前沿水平的科学研究,取得相应的学术成果,引领并培养富有学术创新及开拓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
岗位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
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在海外著名院校、研究机构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2)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创新性、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3)具有较强的领导和协调能力,能领导学术团队取得有国际影响的学术成果,注重培养及引领青年教师的学术成长。
岗位三:上海市“千人计划”人选
要求: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45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1)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3)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4)在本学科前沿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研究成果 3、学术思想活跃,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及带队能力。
岗位四:上海市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
要求:2年以上((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岗位五:上海市高校“海外名师”
要求: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深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每学年不少于60天,并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重要著述或论文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影响;(2)曾经或目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组织、研究机构担任重要职务;(3)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权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主要审稿人;(4)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学术会议的主旨报告人;(5)是本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权威奖项获得者。
相关待遇:学校为各类高层次人才配套科研启动经费,并提供良好工作条件以及优厚的待遇和大量的科研经费,同时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教学与科研激励政策方面提供相关的支持与资助。具体待遇按不同岗位个性化操作。
二、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二),随同其他材料(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获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等)一起寄到我校。我校收到应聘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初选,根据初选结果电话通知初试时间。
三、联系方式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989 号人事处师资科,邮编:201701(为了保证材料准确及时送达,请采用中国邮政或顺丰寄送应聘材料)。
联 系 人:游老师、卢老师
联系电话: 021—39225096 021—39226506(传真)
附件一: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人才招聘计划
附件二: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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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度人员招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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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
专业/方向 |
引进教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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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职称 |
年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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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律学院 |
民商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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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以下 |
有留学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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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
博士 |
副教授 |
4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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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博士 |
副教授 |
45岁以下 |
具有理工科背景及双语教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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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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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诉讼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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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济法学院 |
经济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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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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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际法学院 |
国际经济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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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有海外求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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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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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有海外求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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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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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有海外求学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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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刑事司法学院 |
治安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0岁以下 |
有海外求学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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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法(犯罪学及相关专业)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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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以下 |
要求能掌握犯罪学、犯罪治安调查专业知识与技能,海外学习背景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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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管理学院 |
国际贸易/世界经济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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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有海外求学经历、英语能力强,能胜任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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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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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胜任双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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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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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基础扎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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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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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会计专业基础扎实,副教授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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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社会管理学院 |
心理学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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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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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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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本科或硕士为中共党史专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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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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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本科或硕士为马哲专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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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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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以下 |
本科或硕士为法律专业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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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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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语言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5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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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0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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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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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 |
博士 |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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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文学院 |
语言学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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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左右 |
有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以上;英语水平较高,能上双语课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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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博士 |
副教授及以上 |
45岁以下 |
新闻传播业界两年以上经验,或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经历,可双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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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 |
辅导员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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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以下 |
中共党员,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相关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强。 |
附件二:
上海政法学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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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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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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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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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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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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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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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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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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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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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党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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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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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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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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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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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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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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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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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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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语种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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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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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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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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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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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部门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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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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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从中学起填写) |
起止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学位 |
学制(年) |
培养
方式 |
是否
全日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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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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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年月 |
所在单位 |
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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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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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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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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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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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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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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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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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参与或承担项目、著作、发明创造,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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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
何种
奖励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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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 思路预期目标与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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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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