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简介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以“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为办学理念。立足广州,服务广州,辐射华南,以产业需要和市民需求为导向,服务产业、服务社区、服务市民,使学院发展成为以社区职业教育为主、以岭南文化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相互交融为特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应用技术转化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园地。
学院位于国家中心城市广州,地理位置优越。现有5个校区,广园南校区、广园北校区坐落在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海珠、滨江及越秀3个校区分布在广州中心市区。学院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和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位居前列。
2006年,学院率先在广州市属高职院校中将招生批次从3B提高到3A,目前面向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和新生报到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学 学院围绕广州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高端化现代服务业和社区服务4个专业板块开设了10个专业群,设有信息技术系、机电工程系、商贸系、财会金融系、旅游系、公共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城市建设工程系、食品系、应用外语系、社科部、国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13个教学单位,高职教育研究所和社区教育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在校学生12000余人。
目前,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正秉承 “立人立业” 校训,抢抓机遇,迎难而上,创新社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推进四方共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创造新的辉煌,努力将我校建成体制机制改革“先行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创新校”、 社区教育和社会服务“示范校”、高职文化建设“特色校”。
为适应学院提升和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欢迎广大优秀人才加盟。
单位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网 址: http://www.gcp.edu.cn
地 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联系人电话:盛老师 020-86376406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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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
部门 |
招聘
岗位 |
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及学位 |
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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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
负责人 |
1 |
图书情报
(信息管理) |
本科及以上 |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有3年以上高校图书馆工作经验,熟悉高等院校教学教育规律,在图书馆专业领域有较高造诣。
(3)担任过公办高等院校中层以上职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年龄计至2012年9月30日),身体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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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
金融系 |
教师 |
3 |
财会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优先;
(3)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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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 |
教师 |
1 |
国际贸易实务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国际商务师或外销员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3)有3年以上外贸工作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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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1 |
物流管理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及3年以上行业相关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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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
外语系 |
教师 |
1 |
商务日语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有2年以上教学或企业行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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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1 |
商务英语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若本科、研究生为全日制国际贸易专业毕业,须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有英语国家留学经历,能进行双语教学;
(3)具有2年以上商务或外贸实践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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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系 |
教师 |
1 |
计算机应用技术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有2年以上以上企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企业技术骨干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者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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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系 |
教师 |
1 |
营养学或生理学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
(2)有2年以上高职院校食品类专业教学或企业行业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研究生均为211或985工程院校毕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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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部 |
教师
(专业带头人) |
1 |
体育教育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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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
教育技术
中心 |
教辅
人员 |
1 |
教育技术
及相关专业 |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
(1)年龄≤35周岁(具有教育技术专业高级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2年以上从事教育技术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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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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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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