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源于1981年建立的高等教育研究室,1987年更名为高等教育研究所,2006年正式成立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南大学最早于1929年设立教育系,出版《教育丛刊》,后几经更名,1953年院系调整时,教育系调离湖南大学,直至1981建立高等教育研究室,恢复教育科学研究。1986年设立“学科教学论”硕士学位授权点,1998年设立“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后设立“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05年获准“教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2007年获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
教育科学研究院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询服务和教育理论刊物出版于一体,目前,设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等二级学科方向,在教育质量与评价、教育基本理论、有效教学、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特色。
因学院工作需要,拟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教师3名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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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学科 |
专业方向 |
岗位类型 |
岗位职务名称 |
岗位职务等级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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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等教育学 |
教育管理 |
教学科研岗位 |
研究教授 |
正高级 |
1 |
校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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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 |
教育评价 |
专职科研岗 |
副研究员 |
副高 |
1 |
校内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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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与管理 |
教育评价 |
专职科研岗 |
助理研究员 |
中级 |
1 |
校内外 |
二、招聘条件
1.基本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素养、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
2.学历要求
应聘正高教师职务者,原则上须在“985工程”高校或国家重点实验室、著名研究机构、国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应聘副高及以下教师职务者,原则上第一学历须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最后学历为“985工程”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著名研究机构、国外知名大学博士毕业并获学位。
3.年龄要求
应聘正高教师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应聘副高及以下职务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教学科研基本要求
符合《湖南大学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湖大人字[2010]48号)和学部、制定的具体评聘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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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 |
任职年限 |
教学要求 |
科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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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教授 |
任副高职务满5年 |
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全程独立指导过一届以上合格硕士研究生;系统主讲过2门以上课程 |
主持1项国家级课题,学术专著1部;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可替代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源刊论文6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抵CSSCI源刊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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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员 |
获得博士学位满2年或任中级职务满5年 |
无 |
主持2项部省级课题(其中1项已结题);校定重点期刊论文1篇(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二等奖前二、三等奖第一可替代1篇校定重点期刊论文);CSSCI源刊论文5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抵CSSCI源刊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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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研究员 |
获得博士学位 |
无 |
CSSCI源刊论文3篇 |
三、应聘程序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1.填写《湖南大学新聘教师审批表》(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或提交涵盖本人基本信息和业绩的其他形式的简历;
2.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留学经历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专业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外语能力证明复印件、代表作、获奖成果证明等业绩材料。
四、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从人力资源处网站下载
五、联系方式
1.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谭竞雄老师
联系电话:86-731-8882-2454
联系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
邮编:410082
2.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王倩 曾翠萍,联系电话:86-731-8882-2723
联系地址: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湖南大学人力资源处
邮政编码:41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