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3年非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启事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2013年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招聘一批自愿从事非教师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思想品德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集体观念和奉献精神,能够自觉恪守高等教育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普通话流利,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
(二)年龄要求
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三)学历学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国内第一学历学位授予院校须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专业属性较强岗位的人员可在学科优势较大的专业院校相关专业的优秀毕业生中遴选。
(四)外语及计算机水平要求
1、外语水平应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或小语种四级及以上水平,在国外获得学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2、计算机水平应达到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三、报名方式
(一)报送材料
应聘人员将《东北大学2013年非专任教师岗位申报表》(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须填报《东北大学选聘辅导员报名表》、《东北大学选聘辅导员资格审查表》)、本科至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水平证书、计算机水平证书、校级以上获奖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个人简历按顺序整理报送。
(二)报送部门
应聘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报送至用人部门。
应聘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报送至人事处,同时将《东北大学2013年辅导员岗位应聘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人事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须严格按照要求,注明“[姓名]应聘[辅导员]岗位”。
外地学生可邮寄材料,封面请注明“应聘”。在来校参加招聘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用以审查。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上岗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派遣)方式,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除有“五险一金”外,原则上享受学校正式职工的待遇,并且随着校内教职工待遇同步调整。
(二)本次招聘上岗人员中满足《东北大学非专任教师补充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用人部门推荐,学校考核,可以转为固定制管理,成为学校全民固定职工。
(三)应聘者限报两个岗位,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且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
(四)我们将委托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分别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证书进行认证,对于伪造资料或证书、违反申报岗位数量限制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公开的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向社会及就读院校公示。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须根据日程表安排密切关注招聘进程及相关网站通知,本次招聘工作日程表见附件二。
(二)相关表格见附件三。
(三)联系方式: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各单位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聘岗位”;人事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3687383;
辅导员岗位招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3687385。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东北大学110信箱,邮编:110819。
(四)报名截至时间为2012年10月30日。
(五)本次招聘工作纪委办公室举报受理电话:83675166。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附件二:招聘工作日程表
1、东北大学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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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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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10月30日 |
学校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
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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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 |
各部门将符合应聘条件人员的“申报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后上报人事处复核,同时上报各部门招聘工作实施细则。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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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1日-
11月04日 |
人事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情况。 |
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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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5日-
11月11日 |
各用人部门根据本部门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对通过复核的应聘人员组织考核。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后,按招聘岗位数量的2倍向学校推荐初选人员,同时报“测评汇总表”。对于推荐人选不足两人的岗位,学校将在下次招聘时重新公布岗位。 |
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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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
11月15日 |
学校非专任教师补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部门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拟聘人选名单。 |
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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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11月18日 |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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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11月21日 |
用人部门将学校确定的招聘结果反馈给应聘者,并通知履行相应的聘用手续。 |
3天 |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东北大学辅导员岗位招聘工作实施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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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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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
10月31日 |
学校公布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人事处。 |
2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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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1日-
11月04日 |
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
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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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5日 |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组织进行综合能力测试。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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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6日 |
对通过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组织进行面试,确定初选人员。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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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7日 |
学校组织用人部门与初选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初选人员填报《双向选择协议书》。 |
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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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8日-
11月15日 |
用人部门对填报本部门岗位的初选人员进行考评,并将签订拟聘意见的《双向选择协议书》报至人事处。 |
8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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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11月18日 |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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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11月21日 |
用人部门将学校确定的招聘结果反馈给应聘者,并通知履行相应的聘用手续。 |
3天 |
注:以上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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