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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汽车学科专业带头人公告
2012年10月1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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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汽车学科专业带头人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文、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经过几年的发展,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1000余人,教职工963人,其中专任教师660人中,教授68人,副高级职称教师194人。现有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0535万元,馆藏图书112万册,建有41个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实训中心。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设立了29个本科专业,其中有6个教育部试点或示范专业,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3个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市级重点实验室4个和十余个科研机构。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第一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学校目前占地1200多亩,分为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宁波中心城区海曙区,东校区位于宁波高教园区北区。
  2012年3月29日,宁波市与同济大学战略合作共建宁波工程学院杭州湾汽车学院和汽车研究院。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1、汽车学科方向带头人3名,要求博士学位、教授职称,熟悉本学科发展前沿,有较高学术造诣,有高水平的科研论文及成果。我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年薪20万元以上,引进时提供75万元住房补贴。
  2、其他专业技术岗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及学历(学位)或职称要求
招聘
范围
备注
专业技术
3
从事教学
相关工作
车辆工程(汽车设计与制造、汽车发动机)专业; 副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
面向
全国
3
从事教学
相关工作
汽车服务工程(汽车检测与诊断方向、汽车营销贸易方向、汽车信息与物流)专业;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
 
2
从事教学
相关工作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博士研究生
 
2
从事教学
相关工作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零部件设计与制造方向)专业;博士研究生
 
2
从事教学
相关工作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电器控制、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8日-2012年10月31日
  2、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工程学院网站http://www.nbut.cn ,在“呼唤英才”栏下呼唤英才点击“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汽车学科专业带头人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附件,填完后发送邮件至rsc@nbut.cn  ,邮件主题请标明“硕博招聘网+汽车+姓名”,请将个人详细简历电子文档一并发送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面试资格。
  由于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在神州学人、教育在线、研究生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
  3、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序,根据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5075
  宁波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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