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服务税收科学发展、建设一流培训院校”的发展思路,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有志于从事税务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等成熟人才、以及应届博士、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注: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
(一)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补贴等,待遇优厚。
(二)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
(三)常年提供免费餐食,免费提供两年周转用房;未参加房改者自购住房,首付款学院提供无息借款。
(四)学科带头人,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住房一套,其他待遇面议。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
1.对照招聘岗位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如在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回复表示资格审核未通过。
2.按考核程序进行电话初试、邀请面试等环节。面试活动结合岗位特点,安排试讲、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心理测试、体能测试等考核项目。
3.应聘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应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2011年和201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三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资格证书,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体检、公示
1.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初步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2.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履行报批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经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7705972
邮箱:dxzp2011@tax-deu.net
联系人:孟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