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是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宁德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福建省新兴港口城市——宁德市,乘动车到省会福州仅半小时行程。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突出师范性、应用性、地方性,确立了“为地方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的办学宗旨,坚持走“求精、求特、求优”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特面向海内外诚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一、招聘范围
闽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经教育厅评审通过后,由学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三年。设置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面向海内外诚聘。具体设岗如下: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数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物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水产、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
备注:专业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二、基本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海外应聘者,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或者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且达到我省高水平大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国内(除福建省外)应聘者,应在国内知名大学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还应具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不接受我省高校校内在职教师申报闽江学者,但到校工作未满1年的除外。
3.年龄:申报特聘教授的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讲座教授不作具体要求。
4.学术造诣:
应聘者应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国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聘期内,特聘教授原则上应保证全职在受聘高校工作,每年最少不低于9个月;讲座教授应保证每年在受聘高校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低于2个月。签订聘任合同后一年内须到岗工作。
6.特别优秀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位、职务、年龄等要求。
三、支持方式
(一)工作条件
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26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科研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为讲座教授或其团队提供30~100万元科研配套经费,以及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生活条件及待遇
1、特聘教授除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50万元的特聘教授奖金(按月发放,含省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奖金)。
2、讲座教授奖金额度由学校与讲座教授商定,一般为每月2-3万元,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月发放。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往返路费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3、对受聘的闽江学者(含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聘期内如符合宁德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由学校上报宁德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同时享受宁德市提供的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4、特聘教授的校外受聘者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后,学校另提供:
(1)80万元的购房补贴(宁德市商品房均价7000元/平米,可购买约100平方米);
(2)20万安家费;
(3)配偶安置。可随调,符合入编条件者(入编条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根据宁德市有关政策,给予正式入编;若不符合入编条件者或编制已满以校聘方式解决配偶安置;
(4)提供办公室、实验室、过渡住房。
四、应聘办法
(一)符合条件人选填报《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成果证明等复印件)。
1.填写《宁德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2.《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
3.其它材料(一式7份),并按目录顺序整理:
(1)目录;
(2)身份证明(或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一般需2个月,相关二级学院可以通知海外应聘者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
(4)职称证书;
(5)海外应聘者若未达到助理教授级以上职务或其它相应职务,应提供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国内应聘者(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提供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
(7)所获主要奖励、科研项目和已发表的主要论文等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联系人:陈燕军;
联系电话:0593-2565503,18359358096;
五、其他事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实施2016-2018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闽教高[2016]12号)执行。
附件:
宁德师范学院
2017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