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根据人才规格需求常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名额不限。
二、学校简介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成都体育学院 |
核定收支、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
培养高等学历体育人才及相关专业人才、促进体育及教育事业发展 |
(详见成都体育学院网站www.cdsu.edu.cn)
三、引进对象
人才引进的重点是学校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训练工作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一)优秀应届博士生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CSSCI刊中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在《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各栏目头篇文章等同于C刊)或在本学科、专业北京大学中文版核心期刊中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4篇,毕业时获得博士学位。
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或在同行业中取得相应成绩的应届博士生,在科研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CSSCI刊中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学科、专业北京大学中文版核心期刊中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3篇,毕业时获得博士学位。“同行业中取得相应成绩”由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术科人才(含艺术学)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近5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动专项技能突出,教学经验丰富,同行评价优秀;担任所在专项国际、国内大赛副裁判长及以上职务或技术代表等工作,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北京大学中文版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三)人文社科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近5年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能力突出,教学经验丰富,同行评价优秀。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二)或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专业CSSCI刊中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本学科、专业北京大学中文版核心期刊中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四)医学、运动康复与运动人体科学人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近5年在本学科、专业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应聘者除外)。
2.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成就,以第一作者在下列分项中发表科研论文之一者:
(1)在SCI/SSCI(按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 Q1区发表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2)在SCI/SSCI(按当年中国科学院JCR期刊分区) Q1区发表期刊论文1篇,同时在SCI/SSCI Q2区发表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CSSCI刊中发表论文不少于4篇;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及以上奖励。
(五)高水平教练人才(含艺术学)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运动健将称号或省级以上一线队主教练执教经历,本人或率队曾代表国家、省(市)参加过奥运会或亚运会或全运会等国内外重大赛事并取得前八名的成绩。
(六)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指以合同、聘期管理的方式将人事关系暂无法转入到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到我校实际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柔性引进的主要对象为在某一学科领域有较深学术造诣并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专家。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目标责任合同管理的模式。
四、确属学校推进“一流学科”或“重点项目”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五、引进待遇
学校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标准如下:
类型 |
安家费(万) |
科研启动费(万) |
优秀应届博士生 |
20 |
10(术科、人文社科);20(医学、运动康复与运动人体科学) |
术科人才 |
30 |
15 |
人文社科人才 |
30 |
15 |
医学、运动康复与运动人体科学人才 |
30 |
50 |
高水平教练人才 |
30 |
|
注:本人到校签订聘用合同后,科研启动费由引进的人才提出立项申请(明确研究内容、方向和预期成果等),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六、引进程序
1、有意来校工作的人才须向我校人事处提交申请,如实准确填写《成都体育学院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申请表》,发送申请表并附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教学科研训练业绩等方面的证明证件材料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cdsurczp@163.com,或书面提交到我校人事处。
2、我校人事处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性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人的教学训练科研业绩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考察意见,并及时反馈。
3、我校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通过面谈、试讲等方式对进一步考察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后,报学校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引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七、本公告由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成都体育学院人事处虞老师 028-85038992
成都体育学院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