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一所以林科为特色,以资源、生态和环境类学科为优势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888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南京林学院,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学校现有林业工程1个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生态学、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5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及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优势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首位。
一、招聘学科
1.生态学
2.林木遗传育种
3.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4.木材科学与技术
5.森林保护学
6.森林培育
7.森林经理
8.林业经济管理
9.风景园林
10.生物学
11.环境科学与工程
12.机械工程
13.土木工程
1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二、招聘条件
南京林业大学面向海内外、省内外、校内外招聘江苏特聘教授,具体条件如下:
(一)海外应聘者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且候选人须达到江苏省正教授任职资格要求。
3.获得博士学位后有连续两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一般应在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获得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从2015年起,海外应聘者的来校时间从当年引进放宽为近3年引进。对于当年(2014年6月30日以后)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对于前两年(2012年6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引进到江苏高校的海外应聘者,须有连续2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并取得江苏省教授任职资格。
4.学术造诣高深,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有较高影响因子的论文,或掌握关键技术,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研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界具有较大影响;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5.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二)国内应聘者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2.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3.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为国内外同行公认,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
(2)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
(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奖励;
(4)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奖励。
4.杰出和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和年龄要求。
5.本校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也可应聘江苏特聘教授岗位。
三、岗位职责
1.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2.面向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从事应用技术研究的应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3.领导或参与领导学科团队或教学团队建设,培养青年教师和优秀年轻学者。
4.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四、聘期
聘期三年。具有中国国籍的,原则上人事关系必须正式进入我校;具有外国国籍的,须在我校全职全时工作。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我校拟定特聘教授招聘方案并报江苏省教育厅,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向海外发布。
2.接受报名。应聘者于2015年6月5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面谈等形式与我校相关学科所在学院或者人事处联系,并提交规定的应聘材料。
3.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学校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
4.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考察和公示,并将拟聘人选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5.正式聘任。学校与江苏特聘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
六、支持方式
1.聘期内,江苏省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江苏特聘教授分别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人、50万元人民币/人的科研经费。学校为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省标准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活动经费,并积极支持特聘教授申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
对入选的自然科学类特别优秀人才(省属高校排前10名、部属高校排前5名),聘期内每人科研经费资助标准为400万元,其中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入选者资助200万元,学校配套资助200万元。
2.特聘教授聘期内享受江苏省提供的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及我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3.学校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政策,为江苏特聘教授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解决子女入学、落户、出入境、居留等问题。
4.学校为特聘教授配备科研助手,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七、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