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百人计划”—— 诚聘百名青年领军人才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扶持拔尖创新人才和青年学术领军人物的成长,提升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师大〔2011〕12号)和《南京师范大学百名青年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宁师人〔2011〕77号),启动实施“南京师范大学培养计划”(简称“百人计划”)。
“百人计划”,面向校内外(海外引进优先)选拔若干名德才兼备、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学术成就突出、有较好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大培养资助力度,使培养人选成为学术领军人物后备人才,为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选拔条件
(一)、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职务以上,文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理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8周岁;
2、专业基础扎实,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成果;
3、学术水平高,思维活跃,富于创新精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学术发展潜力;
4、人文社会科学类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自然科学类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或承担过国家“863”计划项目、“973” 计划项目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的项目或为项目的核心成员;
5、有自己的学术团队,本人至少为硕士生导师;
6、海外引进人员或刚回国人员不受第4、5条件限制,且随报随评,不受申报时间的限制。
(二)近五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获得省(部)科学技术类奖项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在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系列论文;
3、其它足以证明具备培养条件的高水平成果。
二、培养措施
学校和学院积极为培养对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共同商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目标、学术或工作成就目标、团队建设目标,并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建立导师制度。为培养人选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导师为国内学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如国内无合适人选,可在国际上聘请。
(二)配备学术力量。根据培养人选的岗位和任务的需求,通过设立流动性岗位,公开聘用培养人选急需的科研辅助人员。在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上向培养人选倾斜。
(三)支持研修考察。学校积极支持培养人选参加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综合性考察工作。支持培养人选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帮助培养人选搭建与国内外高级专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不断拓宽培养人选的国际视野,全面提高参与国际学术竞争的能力。出国研修期间,可享受学术假(四年培养期,学术假累计不超过一年),培养对象回国后需提交海外研修进展报告。
(四)搭建多种平台。学校和学院要为培养人选搭建多种发展平台。提供保障落实实验及学术用房,优先推荐为省、部级相关人才培养计划人选;优先推荐申报有关项目;晋升高级职务时实行指标单列;等等。
(五)加大经费支持。学校支持培养人选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并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学校将根据培养人选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专项经费(文科不超过20万,理工科不超过50万)支持教学科研条件建设,添置设备,改善科研工作条件,资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鼓励学院(学科)采取配套措施,支持培养人员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发放专项补贴。培养期间给予培养人选每年“百人计划”专项生活津贴2.4万元人民币(按月发放)。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 江苏省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
南京师范大学 人事处
邮政编码:210023
联 系 人:吕挥 唐代旻
联系电话:025-85891809
传真电话:025-858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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