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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2014年12月10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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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简介
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多学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学校坐落在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首届魅力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交通管理模范城市等美誉的湘西北历史文化名城——常德,这里人文荟萃,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水陆空交通网络直通全国各地。
学校占地面积179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45万平米,820多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15人,副教授396人,博士117人;现有17个教学院、2个教学部和一个独立学院——芙蓉学院,50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十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先后与国外、境外2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2004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3000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社会和服务地方的能力。现拥有4个国家级特色和教改试点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课程、54门校级精品课程、6个省级优秀教研室、2名省级教学名师、12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2个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基础课示范实验室、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拥有6个湖南省“十二五”重点建设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湖南省社科基地、1个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普通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一批省级学科平台。近三年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40余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90余项,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多项,公开发表科研论文6000多篇,获得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等63项。
学校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校园文化品味不断获得提升,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凝练成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学校被授予“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目前,学校正按照既定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全面加强各项建设,努力争创全国同类院校一流,为社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做出更大贡献!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或专业:
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英语、日语、教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会计学、应用经济学、数学、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物理学、光学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地理信息系统、生物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模式识别与人工智能、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城乡规划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等。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
博士、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团队”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计划
上述所列每个学科或专业引进博士若干名。
四、招聘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  邮编:415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as.cn
联系单位: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736-7186023
联 系 人:黄老师(13507363735)
李老师(13973652700)
简历投递:wenlixueyuan0736@163.com

 
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一、博士的引进待遇
(一)按下表所列专业分别给予12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安家费。
招聘学科或专业
安家费标准
世界史、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地理学、生物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12万元
新闻传播学、英语、日语、体育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和财务管理)、会计学、应用经济学、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金融学和保险学)、光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城乡规划学等。
15万元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
20万元
(二)给予理工科博士科研启动金5万元,其他科类博士科研启动金3万元。
(三)提供过渡性住房,免交一年租金或按现行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团购价(均价3880元/㎡)购买一套学校预留的团购房(服务期满后方可自由交易)。
(四)享受学校向常德市人社局申请的人才津贴(约2.5万元,分三年发放)。
(五)对于高水平博士,在引进时可与学校约定科研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科研任务,可适当提高引进安家费标准。
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一)给予安家费50万元。
(二)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4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20万元。
(三)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免交租金或半价购买一套学校预留的团购房(待服务期满后方可自由交易)。
三、“领军人才+团队”的引进待遇
(一)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1.领军人才安家费面议。
2.给予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100万元,其他科类实验室建设费50万元。
3.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免交租金。
4.赠送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待服务期满后方可自由交易)。
(二)团队其他成员参照相对应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待遇,或者双方商议确定。

附: 高层次人才安家费与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标准
人才类别
安家费
(万元)
实验室建设费(万元)
理工科
其他
领军人才
面议
100
50
学科带头人
50
40
20
博士
以当年对外公布的标准为准。
科研启动金(万元)
理工科
其他
5
3
说明:
1.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专业与学校“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基本一致。
2.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费用在上述相应级别基础上可适当提高。
3.博士的安家费以当年对外公布的标准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使用与报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2.全职引进与兼职聘用并行;
3.急需引进与一般录用相结合。
第三条 人才引进的基本形式
1.正式引进,学校与其签订固定期限(一般为8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2.智力引进,学校与其签订短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形式包括兼职授课、客座教授、合作研究等。
第二章 引进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人才引进对象及条件
1.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以及与上述人员学术水平相当、且具有国外知名大学(排名在前世界50名的大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海外人才。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国内外知名的大师级专家学者年龄不限。
2.学科带头人
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和学术地位,且近五年的业绩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2项,或在国外获得与上述基金相当的科研项目。
(2)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或在国外获得与之相当的科研成果奖励,或在国外获得与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相当的科技成果。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7篇以上(国际权威刊物由学校组织专家集体认定)。
(4)学科带头人原则上要求带领3人以上团队进入我校,团队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且专业方向基本相同或相近。
3.博士
根据我校发展需要确定学科专业,当年公布,博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本硕博专业基本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其它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2.博士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三章 引进待遇
第六条 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1.安家费、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
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出具学历学位证、人事档案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以借支的方式一次性领取安家费,服务期满后冲账。实验室建设费、科研启动金以科研项目等形式划拨,首期划拨60%的经费,其余部分实行年度考核合格后划拨。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实验室建设费或科研启动金标准见附件。
2.引进后基本津贴待遇
(1)领军人物基本津贴待遇面议。
(2)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津贴待遇。
(3)新毕业博士原则上享受讲师岗位津贴,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教系列职称的博士按其现有职称享受岗位津贴。
3.科研课题奖励
携带国家级科研课题来校(须转为我校课题且课题经费进入我校财务账户)的人员,除享受上述相关待遇外,再按学校科研奖励办法给予配套。
4.路费报销
引进人才正式录用后可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来校面试、报到的路费和托运费,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可凭发票和机票报销从留学所在地至长沙或常德的机票费用。
5.配偶工作安排问题
原则上不考虑配偶工作安排,极为优秀和学校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考虑以合同制聘用形式安排配偶工作。
第七条 非正式调入的人才,根据其工作业绩兑现相应待遇及相关的项目配套经费,具体细则在聘用合同中确定。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八条 每年第四季度各教学院申报下年度进人计划,学校人事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拟定下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应聘者报名,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并由学校人事处、科技处等部门审核:
1.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简况;
2.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教学奖励、专利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家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学科建设处、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的若干名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对其思想政治、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学校人事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拟正式引进人员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各类引进人才受聘期间必须做出年度工作计划,受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学校进行定期考核,对未完成相应任务人员,学校视实际情况按比例追回和扣减相关经费。
第十三条 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至少在校服务8年,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与考核。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未满,要求调离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应按照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在1个月内按聘用合同规定按比例退回安家费,全额退回到校工作后学校为其支出的培训、进修等费用,原则上需承担违约金1万元/年。
2.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本人管理、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停止划拨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3.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旦调离学校,由学校安置的其配偶的工作同时解除。
4.本规定出台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已签订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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