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学校坐落于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3500多亩。校本部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全日制本专科生23000多人,各类研究生近6000人, 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学科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已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1700多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1200多人,其中博士学位教师400多人。已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的师资队伍。进入新时期,学校进一步加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人才强校”战略,朝着建设综合性、有特色、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奋斗目标大踏步前进。
为进一步推动学科发展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校拟在省重点学科设立“闽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从2010年到2012年,学校计划面向海内外招聘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10-15名,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来校施展才华,携手共创福建师范大学美好明天!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设岗学科
1.政治经济学
2.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3.课程与教学论
4.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5.体育教育训练学
6.汉语言文字学
7.中国古代文学
8.中国现当代文学
9.音乐学
10.美术学
11.专门史
12.基础数学
13.凝聚态物理
14.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15.自然地理学
16. 发育生物学
17.光学工程
18.发酵工程
二、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自然科学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原则上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学校工作累计达9个月以上;
9.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二)讲座教授招聘条件
1.关心支持海西建设,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为高水平大学的知名教授;
3.学术造诣高,在国际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际国内公认的较大成就;
4.保证每年能在学校一般工作3个月以上,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5.具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经历的可直接招聘。
三、支持方式
(一)工作条件
1.学校以项目形式为聘任的特聘教授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三年内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不低于2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50万元。
2.聘期内,招聘岗位所在单位为特聘教授提供必须的实验用房、办公室和仪器设备,并配备学术梯队和工作助手,为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科研条件。
(二)生活条件及待遇
1.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奖金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对受聘的闽江学者聘期内符合闽委办〔2010〕2号有关规定的,可享受闽委办〔2010〕2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闽江学者奖金。
2.校外招聘的特聘教授,若人事关系转入并全职在我校工作的,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办法,提供60-100万元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并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和未成年子女入学,具体按双方协商签订的协议执行。讲授教授在校工作期间安排学校公寓住房。
(三)其他支持方式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29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2.学校支持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并根据项目需要组建创新团队。
四、应聘方法
应聘者从福建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rsc.fjnu.edu.cn)下载表格,填写《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申请表》或《闽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能证明符合引进学科所必备的相关学术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其中,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护照、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
学校将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任期目标的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对评议通过的拟推荐人选,经校党委常委会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事处
邮 编:350108
联 系 人:郑老师 乐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7359
附件:
1.福建师范大学2010—2012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