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三学院院长启事
中央民族大学是党和国家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高级专门人才而创建的高等学校,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有56个民族师生的国家重点大学,是我国民族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1999年进入国家“211工程”;2004年,国家把中央民族大学纳入“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行列。
中央民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国家重点大学。为进一步加快学校的发展,吸纳校内外中青年学者,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部分学院院长,热诚欢迎海内外中青年学者前来应聘。
一、招聘岗位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院长1名;
经济学院院长(少数民族经济研究所所长)1名;
舞蹈学院院长1名。
二、校外人员应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民族教育事业,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严谨,爱岗敬业,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熟悉本学科前沿领域,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一般要求达到学科带头人水平;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领导能力,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最好具有高校院、系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
7.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有北京户籍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12年10月31日)。
三、校外应聘人员的聘期待遇
聘期内享受中央民族大学学院院长的相应待遇。
学校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引进高端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条件办理引进手续。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提供安家费180万元人民币,科研启动经费10-20万元人民币,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四、校外应聘人员的聘任程序
1. 自荐报名
应聘者在2012年12月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传真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应聘者需提供材料:
(1)应聘人申请(包括应聘后的工作计划和设想、预期目标等);
(2)应聘人简历(需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应聘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任现职证明;
(4)论著目录、论文收录情况、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及主要成果复印件;
(5)能够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
由学校组织部人事处对自荐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见面座谈
由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逐一与自荐应聘人员进行见面座谈。
4.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资格审查和见面座谈的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学校组成专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还需到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考察。
6.答辩评议
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应聘干部答辩评议委员会听取拟定预备人选的答辩,并进行评议。
7.决定任用
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8.任前公示
通过学校宣传栏、校园信息门户网、国家民委网站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有关程序后签订聘任协议书,由校长聘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 中央民族大学组织部人事处
联 系 人:邹老师 肖老师 胡老师
邮 编:100081
联系电话:86-10-68932465 86-10-68932465(传真)
中央民族大学
2012年1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