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教育局穗教转[2005]35号《转发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2012年高层次人才(正高/学术团队/海外博士)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2012年高层次人才(正高/海外博士/学术团队)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教学科研岗位139人,其中学科带头人38人,有博士学位的教授35人,海外博士42人,8个学术团队共24人。拟招聘的专业、所需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2012年广州大学高层次人才(正高/海外博士/学术团队)公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表》,资格条件表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级别一律按照广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的专业技术级别上岗条件要求进行操作。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全年,不限定具体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邮寄报名、公招网络报名。
广州大学人事招聘系统:http://zp.gzhu.edu.cn:1722
高层次人才招聘专用邮箱:gdzp@gzhu.edu.cn
3、报名地点: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人事处401室。(邮编:510006)
4、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聘材料包括有本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相关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它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证书等,如海外博士获得者则需提供教育部海外博士学位鉴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均提供A4规格复印件,原件在需要时进一步核实)。
5、如应聘人员是在香港或澳门的高等学校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符合本方案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必须与国内高校博士毕业生应聘的时间一致,不适用全年有效报名的方式,具体报名时间请参照《广州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博/硕)公告》。
6、原则上按公告岗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但根据高层次人才应聘紧缺情况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考试
本次考试形式为面试、试讲及实操。
1、面试: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2、试讲:对应所应聘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做20分钟的试讲。试讲过程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及板书、仪表、个人形象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分标准打分。
3、实际操作:实验系列有实际操作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是实验室操作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考核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面试/试讲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条件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拟聘人选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测评分数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体检费用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时由学校报销。
(五)聘用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大学人事处网主页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者办理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半年,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广州市人事局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实施本校本次的公开招聘工作。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校主管人事的校领导、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及具体用人部门的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负责以下工作:
1、招聘计划的制订及招聘工作的实施,包括受理应聘人员的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等;
2、确定试教、面试考官小组成员(由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组织人事与纪检部门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教研室教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3、对进入试教、面试阶段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体现、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的综合测评考核及评分。
4、根据应聘人员的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二)招聘工作的纪律要求:
1、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3、招聘条件、程序、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4、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事项:
1、学术业绩和岗位工作经验经审核为比较突出和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3、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大学人事处网页上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广州大学人事处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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