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兼有多学科的综合大学,是国家重要的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基地之一,担负着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责任。建校以来,始终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为国家培养出一大批科技英才,为推动我国科教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的实施,对清华大学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A类)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青年千人计划项目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申报时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B类)短期项目是“千人计划”的重要补充。申请的短期项目须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的工作合同。
依据国家政策,最新千人计划申报条件请参照千人计划网站
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需要,清华大学为海外引进的“千人”提供科研经费,包括仪器设备费、科研运行费、人员国际交流费等。同时给予千人在薪酬、住房、办公室、实验室、队伍、学生等方面的支持。
申请者可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申报书、填写说明和汇总表等,并按照填写说明完成表格。
联系人:李倩、林秀华 电话:86-10-62771482 传真:86-10-62770353 E-mail:rckfb@tsinghua.edu.cn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人事处、人才资源开发办公室 邮编: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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