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坐落于辽宁省沈阳市,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学为主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沈航创建于1952 年,是原航空航天部所属的6 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现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建设的唯一一所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是辽宁省省属重点院校。
面向未来,为努力把沈航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高水平、特色鲜明的现代化航空航天大学。沈航面向海外诚招高水平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及应届博士毕业生。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院(学部)院长(部长)公告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 年,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原航空部所属的6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现为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建设的唯一一所高校,是空军依托培养后备军官的全国18所地方院校之一,根据学校创建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学发展目标,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学院(学部)院长(部长)2名,热忱欢迎广大海内外优秀专家学者前来应聘。
一、招聘岗位
1.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部)院长(部长);
2.民用航空学院院长。
二、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创新精神、国际化学术视野,勤奋敬业;
2.具有5年以上从事相关学科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3.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4. 国内应聘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国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知名大学终身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知名研究机构研究员或相应职位,知名企业研发主管及以上职位;
5. 申请人若为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聘用条件面议。
三、聘期任务
1. 明确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通过引进、培养,组建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2. 与国际知名大学、学术组织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层次上取得突破;
3. 在主要学科方向、重点专业方向,建立稳固的产学研办学模式。
四、聘任方式及聘期
1. 聘任方式:全职聘任;
2. 人事关系:事业编制;
3. 聘任期限:首聘期限为5年,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聘。
五、聘用待遇
1. 实行年薪制,年薪15万元-50万元,具体条件双方协商确定;
2. 提供150平米左右住房或6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
3.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100万元-500万元条件建设费。
六、兼职聘任待遇等条件另议
七、招聘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0日
八、应聘程序
(一) 报名推荐
应聘者请登陆我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公开招聘院长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聘申请及个人简历;
2. 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明 (面试时需带原件);
3. 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及被收录、引用情况;
4. 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情况;
5. 重要获奖情况证明及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
(二) 学校人事处审核材料,确定面试人选
(三) 组织面试和考核(确定参加面试的院长候选人需提交竞聘报告,主要包括竞聘优势、目标任务、工作思路等)
(四) 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选
(五) 签订聘任合同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道义经济开发区道义南大街37号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邮编:110136
联系人:张庆新 季春轶
联系电话:024-89723972 89723982
十、其他事项
1. 学校为来校答辩的院长候选人安排食宿,解决其国际或国内旅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