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011年完整招聘信息请查看:http://www.shuobozhaopin.com/2011zhaopin/gzcjm/index.html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承担全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近百人。学院现有“贵州财经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西部理论创新基地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所”三个研究机构。学院于 2008 年和 2009 年先后成功地承办“全国高等财经院校《资本论》研究会学术年会”和“第四届全国马克思主义院长论坛”, 2011 年将承办“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第八次学科论坛”。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 37 人,其中博士 18 人,分别毕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和厦门大学等名牌高校,此外,还有 一支实力雄厚的兼职教师队伍。
一、招聘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易经、伦理学、心理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哲学、宗教学、国外马克思主义。
二、招聘对象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 , 博士生导师 2. (应届)博士、博士后 3. 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引进待遇见附件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
四、联系方式: 0851-6902122 13985575809 fanfangzhi@163.com 范博
人才政策: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招聘费用的列支。
第二条: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第三条:引进程序 首先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然后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学校人事调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管理办法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各自按照合同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同时接受学校的管理。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我校工作服务十年以上,方可允许合理流动,否则按违约处理。 2. 由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五条:人才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资助费标准和配偶安排等见下表。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按就高一方享受安家费,另一方按同类人员标准减半给予安家费。 (三)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双高人才、博士,若在校外租住房子,可给予过渡租房补贴,过渡期两年,学校按月补助 800 元。 (四)学校给予引进人才来校报到的单程路费。
待遇 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办公设备 |
配偶安排 |
备 注 |
博士生导师 |
20 |
10 |
笔记本电脑1台 |
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不需安排的另增安家费5万元 |
双高人才(博士、教授) |
20 |
5 |
笔记本电脑1台 |
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不需安排的另增安家费5万元 |
博士 |
15 |
5 |
笔记本电脑1台 |
不安排工作 |
1.博士后、 国外博士回国者另增安家费3万元 2.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安排的减少安家费5万元 |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需进行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并经学校科研处备案后,发放相应标准的 50 %,经科研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六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博士,在职称聘用中执行学校有关低职高聘文件精神,博士学位获得者无副高任职经历的聘为副高,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聘为正高,聘期为 3 年,并按学校低职高聘的职称享受工资、奖金、课酬和福利待遇。(详细内容参见贵财发 〔 2007 〕 34 号文件规定。)
第七条: 其他 1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2 、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贵州省政策执行。 3 、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4 、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