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是于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海南省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学校地处热带生态旅游胜地——海口市海甸岛,四面环海,空气清新,校园环境幽雅,热带景色浓郁。海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科研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创业环境宽松。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强化重点优势学科,决定从海内外公开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一、设岗学科
作物遗传育种学科、化学工程学科、材料学学科(无机材料)、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学科、农产品加工与贮藏工程学科、水产养殖学科、通讯与信息系统学科、诉讼法学学科、民商法学科。
二、招聘条件
长江学者应符合教育部长江学者聘任办法中各项条件(点击www.cksp.edu.cn),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特聘教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全职在学校工作;讲座教授年龄在55周岁以下,每年不少于三个月在学校工作。
三、提供条件和待遇
(一)特聘教授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基金,其中:
1、科研专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建设费300万元;
2、科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3、年度收入不少于30万元;
4、购置住房一套,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5、配备工作专用车一辆;
6、安排配偶工作和解决子女入学;
7、对推荐的学术团队成员,按学校相关人才引进政策优先引进。
(二)讲座教授津贴每人人民币1.5万元/月,按实际在校工作时间支付,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和工作的实际需要给予一定数量的科研配套经费。
(三)符合条件者可同时享受《海南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法(试行)》(琼发[2009]6号)相关优惠政策。
四、材料提交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人需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从www.cksp.edu.cn 下载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另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近五年来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或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一份,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或提供检索方法);
(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科研工作计划书。
应聘者请将材料寄送人事处。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6-898-66271136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570228 E-mail:haida21@163.com
五、评审办法
1、由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赴海南进行学术交流,洽谈相关事宜。
2、根据交流与洽谈结果决定是否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决定是否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