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东方学者特聘教授。
一、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 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高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 1300 余亩,是“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上海市花园单位”,松江校区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高校园区”。
二、招聘领域
1、法学,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学、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司法鉴定、知识产权、犯罪学。 2、政治学 3、马克思主义理论 4、社会学 5、应用经济学 6、公共管理学 7、工商管理学
三、岗位目标和任务
在岗特聘教授应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项目等方面达到如下的目标:
(一)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进而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二)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地方产业和经济发展、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和上海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四、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者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考,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二)申请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须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要求。 2.国外应聘者或海外留学归国者一般应担任国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Assistant Professor)以上职位(含助理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3.国内应聘者(在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流动的人员不列入本计划资助范围),须为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近5年内到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连续工作学习2年以上(含2年)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者为到海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连续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海外回国人员,已经落户或愿意落户上海的予以优先考虑。 4.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须40周岁以下(以申请当年1月1日计算),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须45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5.申请特聘教授须保证3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全职工作。
五、岗位待遇
1、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入选者聘期3年。特聘教授每岗位资助经费共40-60万,其中特聘教授个人岗位津贴10万/年。
2、特聘教授根据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资助经费。对落户上海(包括办理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入选者,除上述岗位津贴外,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向特聘教授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居住等待遇。
六、应聘材料
1、《华东政法大学应聘人员登记表》;
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近5年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5)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3、申请者在“上海教育网(网址:http://www.shmec.gov.cn) →教育专题栏→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网上申报系统”上完成申请并将电子版及书面材料交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在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前,欢迎电话垂询。
七、联系方式
1、 通信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人事处 2、 邮编:201620 3、 联系人:王栩叶、储俊 4、 联系电话:8621-62071607,8621-67790279,传真:8621-67790373 5、 电子信箱:huazhengh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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