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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关于做好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工委,政府人事局(公务员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的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称选调生)的要求,增强基层干部队伍活力,构建来自基层的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选拔培养链。现就做好我省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划选调2011年应届优秀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350名左右(其中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15名),其中:党政类20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45名),法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检察院类75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5名)。博士毕业的研究生根据省直机关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实际需求选调,名额不限。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本级行政编制中解决。
  二、选调范围
  省外重点大学(列入211工程的高校)、法律专业院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福建工程学院、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全日制2011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11届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以上所有的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必须在20118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9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119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
  三、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为人诚实,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知识扎实,学业成绩优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兴趣广泛,思维敏捷,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成长观、就业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对选调工作认识正确,志愿到基层、到艰苦地方锻炼成长。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4、心理、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合格条件。
  5、本科毕业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校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担任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或院校学生会副部长职务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生源的,担任1年以上)。硕士毕业研究生应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6、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85125日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3周岁。
  7、报法院、检察院种类的,仅限于法律专业。
  8、在选调生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统一笔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法择优录用。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的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五、录用安排
  六、组织领导
  为便于工作沟通联络,请有关院校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人员名单、联系地址和电话、传真号码寄送(传真)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76号;联系人:吴校方、王丽玲;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2;传真:0591-88017698;邮编:350003。)
  有关201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信息、动态将在福建人才联合网上及时发布。
 
  附件:1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22011年福建省选调生选拔名额计划安排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20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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