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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学院地处西部避暑之都——贵阳,气候宜人,自然风光秀丽,民族文化多姿多彩,是生活和从事研究的好地方。借助西部大开发的强劲东风,贵州财经学院日益在同行院校中绽放出独特的魅力。
贵州财经学院教育管理学院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二级教学学院,现有教职工20人,其中博士5人,教授3人,副教授9人;本科专业3个,依次为教育技术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育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一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经济与管理。
根据“十二·五”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规划,在未来5—10年时间里,学院的建设目标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成为贵州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贵州财经学院高校教师培训中心、贵州财经学院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中心;在基础教育领域中,成为欠发达地区教育管理与经营人才、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推广与开发人才培养基地。这样的愿景需要众多高层次人才与我们共同努力和奋斗。
一、2011年的人才需求计划
序号 |
专业(或方向) |
需求数量 |
学历 |
学位或职称 |
1 |
应用心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危机干预、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等应用方向)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或教授 |
2 |
高等教育学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或教授 |
3 |
教育经济与管理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或教授 |
4 |
教育技术学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或教授 |
4 |
研究生 |
硕士 |
注:1.以上引进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 具有硕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需要通过学校的统一招聘考试,作为教师编制引进。
二、贵州财经学院引进人才政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基本要求 (一)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三)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四)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招聘费用的列支。
第二条: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的范围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第三条:引进程序
首先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然后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报请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学校人事调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管理办法
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各自按照合同享受应有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同时接受学校的管理。 1.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在我校工作服务十年以上,方可允许合理流动,否则按违约处理。 2. 由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五条:人才引进待遇 (一)引进人才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安家费、科研资助费标准和配偶安排等见下表。 (二)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按就高一方享受安家费,另一方按同类人员标准减半给予安家费。 (三)引进的博士生导师、双高人才、博士,若在校外租住房子,可给予过渡租房补贴,过渡期两年,学校按月补助 800 元。 (四)学校给予引进人才来校报到的单程路费。
待遇 类别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办公设备 |
配偶安排 |
备 注 |
博士生导师 |
20 |
10 |
笔记本电脑1台 |
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不需安排的另增安家费5万元 |
双高人才(博士、教授) |
20 |
5 |
笔记本电脑1台 |
校内安排工作 |
配偶不需安排的另增安家费5万元 |
博士 |
15 |
5 |
笔记本电脑1台 |
不安排工作 |
1.博士后、 国外博士回国者另增安家费3万元 2.需要解决配偶工作安排的减少安家费5万元 |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需进行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并经学校科研处备案后,发放相应标准的 50 %,经科研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六条:职称待遇
学校对引进人才中的博士,在职称聘用中执行学校有关低职高聘文件精神,博士学位获得者无副高任职经历的聘为副高,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的聘为正高,聘期为 3 年,并按学校低职高聘的职称享受工资、奖金、课酬和福利待遇。(详细内容参见贵财发〔 2007 〕34 号文件规定。)
第七条:其他 1.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2 .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贵州省政策执行。 3 .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4 .本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热忱欢迎您的加盟,贵州财经学院教育管理学院会因您的到来而倍添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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