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在浙江开启了公务员聘任制的“破冰”之旅。5名聘任制公务员将于近期走马上任。根据公告,聘任制公务员将按合同实行协议工资,各岗位指导年薪不低于30万元。(见5月4日《现代金报》)
令人“羡慕嫉妒恨”的年薪,显然很容易成为舆论关注重点。因为聘任制公务员年薪,不仅远超一般社会职工平均薪酬,也明显超出了目前普通公务员的平均薪酬。不过对于这一聘任制公务员新闻,笔者仍然觉得,没有必要太过关注“30万年薪”,以至于被这一数字“遮望眼”而显得“愤懑不平”。
首先,在薪酬市场化语境下,30万年薪与一般劳动者平均工资相比确实高出很多,但相对于其所聘任的专门人才和高标准岗位资质来说,不是很离谱。据此前当地政府公告称,此次义乌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职位中,“规划编制高级主管”职位要求是:“学历研究生以上,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高级工程师……”在时下职场,这类人才恐怕也能拿到不菲的薪酬,为这样的职位提供30万年薪,算得上随行就市。
再者,在公务员聘任制改革语境下,还应看到,“30万元年薪”聘任公务员,尽管也是聘任制改革的一部分,但这一主要针对个别高端职位的高薪聘任,实际上并不代表改革的全部和主流。一方面,相比此前深圳实行的“所有新进公务员一律实行聘任制”、涉及数千名新近公务员的大规模聘任制改革,此次浙江义乌仅针对5个特殊岗位实施聘任制和给予相应的30万年薪,并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也不大可能成为未来聘任制公务员的主流。正如当地官员指出的,“是对现有公务员的补充,绝不可能占有很大比例”。而我们知道,此前深圳普遍实行的聘任制,薪酬标准是,“基层聘任制公务员月薪七八千元”。
更重要的是,作为公务员管理改革一部分的聘任制改革,表面的薪酬数字,虽然看起来很扎眼,但并非改革的重点和根本所在,而重点和根本在于打破公务员的“官本位”、“铁饭碗”。比如通过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不再拥有行政级别,考核、升迁、薪酬水平,也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同时在合同化的聘任制管理下,也有利于畅通公务员退出机制,改变“能进不能出”的公务员职业生态。
这种背景下,过于关注“30万年薪”,显然不利于充分把握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的真正重点和根本所在。当然,在强调这些的同时也应看到,舆论之所以对“30万年薪”十分关注,也并不是基于一种简单的嫉妒心理,而恰恰是公共监督的一种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要知道,无论聘任制还是委任制“公务员”,都具有公务员的双重职业特性——既是遵循一般市场规律、需要“按劳取酬”的职业,又是一种以“为人民服务”为天职、讲究特殊社会奉献的公益性职业。因此,即便是针对少数特殊岗位,“30万年薪”是否合理,“物有所值”、“性价比”如何,不能完全简单按市场标准衡量,也不能仅由政府自己说了算。作为公务员最终“雇主”的广大公众,不仅有理由予以关注,更有权利参与薪酬标准的制定和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