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诚招天下英才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承担全校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研究工作,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在校研究生近百人。学院现有“贵州财经学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西部理论创新基地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所”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所”三个研究机构。学院于 2008 年和 2009 年先后成功地承办“全国高等财经院校《资本论》研究会学术年会”和“第四届全国马克思主义院长论坛”, 2011 年将承办“ 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会第八次学科论坛”。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 37 人,其中博士 18 人,分别毕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和厦门大学等名牌高校,此外,还有 一支实力雄厚的兼职教师队伍。
贵州财经学院花溪新校区(4500苗).jpg

一、招聘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易经、伦理学、心理学、科学技术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哲学、宗教学、国外马克思主义。

二、招聘对象

1. “双高”(教授、博士)人才 , 博士生导师
2. (应届)博士、博士后
3. 教授或其他系列正高职称人员
4.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引进待遇见附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谈

四、联系方式: 0851-6902122 13985575809 fanfangzhi@163.com  范博

 
贵州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校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为把我校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高水平财经大学提供人才保障,现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必须以岗位需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以提高办学层次、建立和开创新的专业与研究方向为前提,以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队伍为目的。
2、引进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进行,把好综合素质关。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集体研究,确保人才引进质量。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实行政策倾斜,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努力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发挥才干的环境和氛围,带动新的人才脱颖而出。

第二条 引进范围
1、“双高”(教授、博士)人才,博士生导师。
2、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战略需要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3、学校发展急需的在省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
4、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第三条 引进程序
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岗位,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部门)进行评估、考核,确定具体引进人选,报请学校党委研究审定,最后由人事处根据省委、省政府人事调配相关政策,办理接收或调动手续。

第四条 引进待遇
1、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花溪校区不低于 100 平方米住房一套;在学校暂时无房源的条件下,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 800 元房租补贴。
2、引进的博士生导师,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 10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10 万元;
引进的“双高”(教授、博士)人才,一次性发给其安家费 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5 万元;
引进的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 5 万元;
科研启动费,按学校科研管理规定,需进行立项、申报、检查、验收。具体实施办法为:由本人提出科研计划或项目立项并经学校科研处备案后,发放相应标准的 50 %,经科研处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 50 %。
3、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没有副高职称的,学校聘为副高职称,聘期为 3 年;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及特殊贡献者,报学校研究批准,可以聘为正高职称,聘期为 3 年。 3 年后若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将取消相应待遇。具体工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管理办法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合同,学校实行合同管理。
2、由组织部、人事处牵头,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为期两年的跟踪服务。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校后在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做好对引进人才的考核、使用和培养等工作。

第六条 其他
1、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的兑现和引进费用的列支。
2、学校认定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专家,参照第四条规定个别协商安家费、科研启动费标准,报学校研究批准执行。
3、夫妻双方均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时,只能享受一套住房,另一方享受一半安家费。
4、国家及贵州省相关政策调整后,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5、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办法,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原有相关政策停止执行。
6、此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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